法宜灭火存阴为主。昧者不察,多用一派推荡破滞之品,每每酿成腹胀不治之病,不可不知。
世云火症,便是阴虚的大眼目,无论何经、保脏、何腑有火,俱要养阴,但非真阴虚也。用药以治病,实以治气也。
岂出六经之外而别具手眼乎?或辨析于亲疏之际,而亲者主持,牢不可拔,虽真才实学之师,亦当唯唯而退。
以桂、麻、姜、附、细辛、大黄、芒硝、石膏等味,畏若砒毒。学者平时若不详细讲究,临证必多疑似,处方不无模棱,断难万举万当。
病人或八九日,发热不退,气粗身轻,脉健,狂叫,目无亲疏,弃衣奔走。治之不当,邪不即去,渐至第二层。
仲景立白通、四逆,早已为阴邪备法矣。阳明病,自汗出,若发汗小便自利者,不可下,此为津液内竭,虽硬不可攻,宜蜜煎导之。